移交县文博馆收藏
近日,奇台县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协商建立赃物移送机制,并与县文博馆达成一致意见,依法监督将收缴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雪豹皮一张、北山羊角一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马鹿头角一对以及草原鹰、红隼、毛脚鵟等动物标本制品移交县文博馆,用于馆藏展示和警示教育。
经查,2014年至2016年间,靳某某、刘某某等人在奇台县北部山区和荒漠地带,明知所猎捕、猎杀的是野生动物仍多次进行猎捕、猎杀犯罪活动,后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段某某因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上述涉案赃物被随案移交至县人民法院,奇台县检察院在办案中了解到,野生动物标本制品存在不易保存问题,遂积极与县人民法院、县文博馆沟通协商,促成此次珍贵野生动物标本制品妥善移交,延伸拓展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领域,填补了辖区内珍稀保护野生动物标本制品的空白,丰富了县文博馆馆藏物品的品种和类别,同时也可以教育各族群众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营造人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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