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检察院公益诉讼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
近日,玛纳斯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刘某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从法院领取6万余元利息后未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为继续查找类案线索,该院对县法院2020年以来审结的152件民间借贷纠纷类执行案件筛查发现,执行到位的1205.4万元标中有30.1万元利息收益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该院及时向县税务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加强税源管理、依法追缴税款和加大法律宣传,同时向县法院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书,要求其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护税、在立审执各阶段加大对当事人依法纳税的宣传力度。
截至目前,经税务部门追缴已有2名当事人向税务部门补缴了税款;县法院向税务机关移送缴税信息7件。
版权所有: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