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协同促进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奇台县检察院与奇台县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16条,从执行法律监督的原则、内容、方式、信息共享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意见》规定,建立执行监督案件沟通机制。法院执行局应积极配合检察院取证、调卷、专业知识咨询等具体工作,检察院亦应对执行局提出的合理工作要求予以积极配合。
《意见》明确,法院在开展执行工作中,如遇有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的,可向检察院提交线索,由检察院核实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立案对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并将相关情况告知法院。
《意见》要求,建立执行活动现场督查机制。对于扫黑除恶涉特殊主体、涉民生以及在本县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执行活动,法院可以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现场督查。
《意见》的出台,保障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了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的有序化、规范化和深入化。
版权所有: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