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检察院开启“行政+”模式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落地有声
今年以来,阜康市检察院以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为契机,全力推动解决行政诉讼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性化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开启“行政+行政单位”模式。针对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线索来源少、涉案主体多元化的问题,阜康市院主动出击,主动联系市卫健委、人社局相关部门,了解非诉执行案件信息,对调取的案件逐案进行审查,开展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或诉源治理,依职权实施专项监督工作。
二是开启“行政+民事检察”模式。通过调查发现,很多行政案件的实质,因民事纠纷而起。针对当事人依申请监督案件,我院按照法院诉前调解的模式,案件受理后先进行一轮化解工作,实现民事案件受理全覆盖。
三是开启“行政+公益诉讼”模式。将行政公益诉讼“4+1”领域的诉前督促履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和公开听证、调查核实等有效办案手段与法院审判职能综合运用,争取可化解案件提前介入、重大风险案件提前通报、涉诉涉信访案件提前预警,最大限度将“程序空转”导致人民群众诉求无法切实解决、矛盾尖锐或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等类型案件及时进行化解。
为确保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落实到位,阜康市检察院始终坚持依法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办案原则,强化调查核实和智慧借助,增强统筹协调能力,做好释法说理,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注重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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