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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8-11  作者:  新闻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本院决定在昌吉州范围内公开选任40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人员中选任产生。优先吸收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社会影响力的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加入听证员库。

、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25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为昌吉州。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已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其他检察院听证员的人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7.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听证员职责及义务

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严格遵守听证会纪律,严守听证活动的保密规定,不得故意或者过失泄露案件信息。

四、履职保障

本院根据《新疆检察机关听证员选任使用管理办法》,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

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技术专家型听证员不受限制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任职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出库。

六、报名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昌吉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向社会发布首届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报名地点设在昌吉州人民检察院综合检察业务部,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

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红底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各1份,并填写《听证员推(自)荐表》(附件);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8月25日。

(三)初审和评定。按照选任条件,对个人自荐的和单位推荐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经综合评定,提出选任人选。

(四)拟定和公示。院审定选任人选后,通过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公布选任结果。选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联系方式

地址: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昌吉市宁边西路257号

联系人:李欣(综合检察业务部)

联系电话:0994-2233610

 

 

 

 

 

 

 

 

 

附件:

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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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以上填内容属,自愿入参与察机关察听工作,真履、勤勉尽格遵守有关任保密、回避、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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