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近期办理的陈某某与陈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奇台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18)新2325民初2048号、(2018)新2325民初2049号、(2018)新2325民初2050号民事判决,奇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抗诉。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属于故意捏造债权债务关系的虚假诉讼行为,已向昌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版权所有: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