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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胡文星 通讯员刘荣松)从江苏省徐州市至江西省宜丰县,两地距离将近1000公里。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江西省检察机关办理了该省首例跨省收监执行监督案件。 游某某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均为江西省宜丰县,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新沂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生效后在江苏某监狱服刑。2019年3月,游某某被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2日止。2019年3月30日,他在原籍宜丰县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2020年6月,宜丰县检察院派员到该县公安局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违法信息排查时,发现游某某在假释考验期内因吸食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宜丰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二十日、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经审查,宜丰县检察院认为应对游某某撤销假释。 根据社区矫正法规定,宜丰县检察院向该县司法局发出提请撤销假释的检察意见,建议向社区矫正执行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法院提请撤销假释。2020年10月16日,宜春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对游某某的假释刑事裁定,并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二十三天。 如果让游某某去原服刑监狱(江苏某监狱)服刑,各方面都存在困难和不便。经跨部门省际协调,最终将游某某的服刑档案从江苏省转至江西省,在江西某监狱执行余刑。 据了解,2020年,江西省检察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变更和终止执行各环节的监督,共办理收监执行案件67人,督促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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