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检察部(对内称刑事执行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安置教育机构、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导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主 任:何金玉(四级高级检察官) 办公电话:2233538
第一派驻检察室主任:刘学勇(四级高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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