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为更好得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24年1-3月,全州检察机关共填报“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75件。其中,州院11件,玛纳斯县院4件,阜康市院12件,奇台县12件,昌吉市院8件,吉木萨尔县院16件,呼图壁县院9件,木垒县院3件。填报总数同比去年一季度有大幅提升,增长38.9%,全州检察人员落实“有问必录”填报自觉性不断提升。两级院院领导共填报38件,占填报总数的50.7%,中层领导干部共填报17件,占填报总数的22.7%,班子成员“关键少数”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发挥,同时,不断向中层领导干部传导压力,检察人员遵守党纪检规意识不断增强。
下一步,昌吉州检察机关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坚持“应填尽填”,“有问必录”,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推动“三个规定”的具体要求落实落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营造公正司法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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