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两级院检务督察部门以“文件刚性规定”为抓手,以“工作落实情况”为导向,重点开展专项督察4次,针对发现的问题,反向审视问题背后原因,有针对性提出督察建议8条,督促问题能够切实整改到位。
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提出的“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适用,检务督察部门对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3件刑事案件、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15件案件进行了专项督察。发现问题共计5个,检务督察部门向案件承办人、所在部门制发《检务督察建议书》3份,提出具体督察建议3条。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为了强化检察官联席会议规范运行,督促落实《新疆检察机关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办法(试行)》的要求,针对11件案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开展了“嵌入式”全流程检务督察。通过会前查看会议召开的审批手续,会中听取承办人汇报案件和参会人员发表意见情况、会议流程,发现会后制发《检务督察建议书》的形式“闭环化”发现、督促问题整改,共计发现问题3个,提出具体督察建议3条。奇台县人民检察院为了规范公诉人出庭,督促其严格落实高检院《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规范》以及《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切实掌握公诉人履职情况,检务督察工作小组采取不打招呼、临场抽查的方式对公诉人出庭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察,第一季度共开展督察2次,发现问题3类,提出建议2条。上述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下一步,昌吉州两级检察院将进一步提升检务督察工作质效,切实把监督融入管理,强化内部权力制约,充分发挥检务督察“尖刀”作用,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过程监督,切实将监督工作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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