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以扎实措施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细。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落实情况公布如下:
【三个规定填报情况】
昌吉州检察机关第四季度共填报“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83件。具体填报情况:州院16件,玛纳斯县院11件,呼图壁县院4件,昌吉市院5件,阜康市院14件,吉木萨尔县院16件,奇台县院11件,木垒县院6件。两级院院领导和中层领导干部共填报53件,占填报总数的64%,“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凸显。
2024年,昌吉州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推动“三个规定”落地见效,坚持“有问必录”、如实记录的工作理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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