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二季度,昌吉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深入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抓手,通过加强学习、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检查督导、深化线索核查等措施,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为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3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如下:
全州检察机关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47件,比2022年同期下降38%。具体填报情况:州院7件,玛纳斯县院2件,呼图壁县院3件,昌吉市院7件,阜康市院4件,吉木萨尔县院11件,奇台县院10件,木垒县院3件。主要特点有:一是记录报告事项绝大多数为正常过问了解。记录报告内容绝大多数是被记录人向检察机关了解案事件进展、反映检察履职情况、督促依法公正办案。检察人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党纪检规意识不断增强。二是领导干部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效果明显。两级院领导共填报30件,占填报总数的64%。“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显现。三是被记录人主要来自检察系统外部。从被记录人所属单位类别看,检察人员6人,占比12.7%;非检察人员41人,占比 87.2%。检察人员对于“逢问必录”已基本形成自觉。
下一步,昌吉州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贯彻落实,不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违纪违法案件倒查、深化运用“上下联动、相互印证”排查整治机制,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一体抓实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促进检察人员更加公正廉洁,检察权更加依法规范运行,让人民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版权所有: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