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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检
检务督察“1+1”模式服务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11-28  作者:  新闻来源:庭州检察 【字号: | |

检务督察“1+1”模式

服务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质量建设年”各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司策、靶向发力,探索检务督察“1+1”模式服务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检务督察“1+1”,双轮驱动抓监督

第一个“1”即成立检务督察工作组,由分管检务督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综合业务部、政治部负责人为成员。督查组聚焦重要节点、重要任务、关键环节,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党组决策事务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等内容,一体推进党建、团建、业务工作,服务保障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融合发展。第二个“1”即强化党组班子成员及检委会专职委员“一岗双责”落实,让“关键少数”既管事又管人也管案,与工作组形成“双轮驱动”,努力形成“人人抓、人人管”的良好检务督察工作格局,切实使“一岗双责”落实听得见声音、看得见行动、见得着真招。


重点监督机动式,日常监督常态化

把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抓在日常,落在关键。工作组采取“机动”方式,围绕每个阶段重点、难点、盲点,采取“一明察”方式,对节后收心到岗到位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把声音“放”出去,纪律“立”起来;采取“一暗访”方式,对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开展督察,把监督“点穴式”与访“机动式”结合起来。坚持“检务督察”常态化,聚焦工作重点、作风纪律风险点、事务落实薄弱点等内容,每季度开展1次检务督察,制发检务督察通报,做到跟踪问效,形成闭环监督,确保有整改措施,有实际效果,让重点监督和日常监督一体推进、同频共振。


结果运用见真章,以督促管高质量

检务督察“1+1”模式实现了专职抓与专业抓、“抓关键少数”与“关键少数抓”相结合,抓分管业务与抓“全盘工作”相融合,让关键少数既抓“点”、又抓“线”、还抓“面”。将督查结果与绩效考核相挂钩,2022年以来,共发出《检务督察通报》7期、《督察通报》33期、《财务专项督察通报》2期,提醒谈话11人次,谈心谈话2次、批评教育2人次、书面检查13份。

通过专项检务督察不仅使各部门认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短板,及时查漏补缺,而且能更好的落实上级院要求,推动自身工作高质量发展。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督察内容,加强督察力度,强化结果运用,通过检务督察促进业务水平不断提升。